例如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原则以自备或租用服装,如需要可给参赛队员购买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年内每名参赛队员享受一次。 而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基层工会应根据本级工会经费收入水平,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确定慰问、补助、奖励发放的具体标准。
具体标准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要符合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做到切实可行、职工满意。
匿名回答于2021-02-16 08:42:31
县以上各级工会(劳动竞赛委员会)开展的年度“五一”表彰及日常记功表彰活动,应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立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个人一等功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二等功1500元/人、三等功1000元/人,市县级奖励标准由各级工会研究确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五小”竞赛活动,对创造2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具有重大实用价值(专利)的优秀创新成果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省总工会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市县级工会奖励标准由各级工会研究确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的业务技能比赛,应对比赛前六名获奖选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省级竞赛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市县级竞赛奖励标准由各级工会研究确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对职工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省总工会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市县级工会奖励标准由各级工会研究确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命名的劳模(职工、大师)创新工作室,省市县三级工会可分别按不低于5万元、3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匿名回答于2021-10-10 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