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在公约限制下,都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利用诸如“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或者和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及其他国际合法用途的自由
匿名回答于2020-08-03 20: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