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明确规定,法官惩戒主要针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两类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并把经惩戒委员会审议,作为追究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责任的前置程序。
此外,为更有效体现惩戒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省高院将问责与免责结合,规定了因理解和认识不一致等8种导致裁判错误的免责情形。
匿名回答于2021-03-18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