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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组成部分可以随意删减吗?

不可以随意删减。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其中,前6项称为公文眉首,7—15项为公文主体部分,16—19项目为版记。

日常的一般行政性、事务性普通公文,并不一定包含上述全部19个组成部分,但带密级的公文的组成部分较为齐全,如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等都是普通公文公文里没有的。另外,在普通公文中,有的文种组成部分略多,有的略少,如请示版头里除了发文字号外,还需要有签发人,而通知版头则无需签发人。

综上,公文的组成部分的多寡,是由公文本身性质(密件或普通件)以及文种决定的,我们行文时不可随意删减这些组成部分。

匿名回答于2021-08-18 0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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