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是由于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对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划分,以确定采取的政策。当时划分的标准是: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动,为“富农”,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
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
在牧区和渔区,参照上述标准,亦有“牧主”、“渔主”和“贫下中牧”、“贫下中渔”的阶级成份划分。
匿名回答于2020-04-05 2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