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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4月20日什么正式成立?

1955年4月20日,中共七届五中全会批准成立中共中央监察机关。

会议选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5人,候补委员6人。书记董必武,副书记刘澜涛、谭政、王从吾、钱瑛、刘锡五,由书记、副书记和王维舟等7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1955年5月6日,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办事机构设办公厅和五个处,即案件审查处、地方监察处、工矿交通监察处、财经贸易监察处、中央直属机关监察处。中央监察委员会每3个月向中央作综合报告一次,每年作总结报告一次,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向中央请示汇报。

匿名回答于2021-08-03 23: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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