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品德优秀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制度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含标兵)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操行评定为优秀等级。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纪律好,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学科必达分数由年级控制。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总评成绩70分以上。
4、三好标兵在最优秀的三好学生中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工作作风好。作风正派、踏实、积极主动联系班主任,在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态度好。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任劳任怨。
3、工作效果好。工作积极主动,多想办法,克服困难,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刻苦认真,各科成绩基本达到三好学生的要求,除体育课外,其他个别学科可降低2分,操行评为优秀者。
(三)品德优秀生条件:
基本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而且在道德上有较突出的良好表现。在学科成绩上可降低5—10分,但各科必须合格。
二、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包括班干、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以及品德优秀生每学年评定二次。(或学期初评,学年总评)
2、三好学生,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学习有关条件,经过学生提名和评议,由班主任审定报级组会议通过。
3、三好学生标兵、优干、品德优秀生由班主任提名,级组会议协商,由级组长审定报学校审批。
4、区、市、省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名额不限,按条件要求,据实评选。(名额参考:A班占班人数的35%,B班占班人数的25%)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品德优秀生每班各1名。
3、区、市、省级的评选名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匿名回答于2021-03-17 06: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