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第七条限定:“老师享有下列权利:
(四)按时获取薪水报酬,享受国家限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劳动合同法》第96条限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未作限定的,依照本法有关限定执行。”
匿名回答于2019-08-12 12: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