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4-19 04:05:50
匿名回答于2021-04-20 00:34:48
匿名回答于2021-04-21 00:4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5月,全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的行政区——内蒙古自治区就成立了。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这是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在政治制度上的一个创造。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是成功的,它正确地处理了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匿名回答于2021-04-27 03: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