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七种: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匿名回答于2021-08-04 18:08:08
嫌疑人在厂里拿回扣,是利用手中职务便利,中饱私囊,侵占集体利益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组成要件。谢谢!
匿名回答于2021-08-04 18:14:24
如果你是一个厂的领导,拿回扣被抓了,他应应该属于丝受贿罪,也可以说是职务侵占罪,说是受贿罪最可怜,因为对方给回扣的时候属于行贿罪,而厂里你作为领导拿回扣的事就属于受贿罪,也要职务侵占罪,所以说这个以受贿罪比较准确
匿名回答于2021-08-04 18: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