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在《律序》中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太平御览》卷六三八)。这是我国法律史上明确区分律(刑法制度)、令(规章制度)最早的定义,晋律的制定正是依据的这一原则,它使晋律较之汉魏旧律的界限更加分明、体系更加完备。
并注意到犯罪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对加减刑、累犯加重和数罪并罚等制度也十分强调。
匿名回答于2020-03-14 10: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