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19-03-18 19:40:36
内阁:大学士,但是不同于西方的内阁制,其只是皇帝的幕僚机构。
然后是吏、户、礼、兵、刑、工6部,相当于内阁中的各部
然后是督察院,其下分设御史和给事中之官,但统归都察院领导。其中给事中分为6科,对应内阁6部,所以又称为六科给事中,专门负责监督内阁。而御史则就是言官,自明朝以来言官的责任就是给别人告状。
地方政府:
清朝的地方官(省长)叫做布政史,就是真正的地方官。此外,中央政府为了考察各省官吏,还特地加派官员,称为巡抚。但是巡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省长,有的巡抚只是在一地待一段时间,然后就会离开,很少有长驻的。另外,清朝还设立总督一职责,把几个省合在一起归他管理。
另外,就是知府、知县了,也就是地方长官。但是要注意的是,他们不同于现在的地方官,因为他们还兼职法官。
匿名回答于2019-03-18 19: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