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
3.
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4.
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匿名回答于2022-10-15 03:10:55
匿名回答于2022-10-15 03:21:51
匿名回答于2022-10-15 03:12:36
匿名回答于2022-10-15 0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