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人数≤10,陪餐人数≤3。接待对象人数>10,陪餐人数≤接待对象人数×1/3。
0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04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匿名回答于2021-09-17 05: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