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4-10 03:55: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匿名回答于2022-03-04 00: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