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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特点?

当下经常以“程朱理学”并称,程指的是程颢、程颐二兄弟,朱指的是朱熹。二程对王安石的变法非常不满,后来在洛阳结庐讲学,他们所创办的学派也称为“洛学”。


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在传统儒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天理”这一概念。他们认为天理无所不包,“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所有看得见的事物,里面都有道理,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人如果不存天理,那就和禽兽没什么两样,所以二程提出“灭私欲则天理明”的观点。

朱熹在二程的理气说之外,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他说“道即理之谓也”,存天理就是有道的体现,道就是理。他认为,人从出生是存有天理的,后来之所以变坏,是因为欲望的原因,所以他说:“存天理,灭人欲。”这是朱熹的一个著名口号。


但是,“存天理,灭人欲”,并不是说所有的物质要求都不应该有,这就断章取义了。他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饮食和男欢女爱,是人的正常需要,这些属于天理,但是如果过于追求享乐,那就是人欲了。

不要误解朱熹的话,他并不反对人有正常的生理心理上的需求。人的欲壑难填,膨胀的欲望正是一切恶的来源,他所反对的是过度追求享乐的不正风气,这是要认真分辨的,不要断章取义,以致以讹传讹。


朱熹说“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一个人通过读书,可以明白为人的道理,就不至于堕落在欲望的深渊,他很重视学习对人的塑造意义。理学家强调为学之要,在于“道问学”,要一步步来,这与陆王心学治学方法强调从“尊德性”开始的观点,可谓是迥然相异的。

匿名回答于2020-11-22 05: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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