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因此,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教育,同时颁发相关证件。
匿名回答于2019-03-22 20:12:39
不知道你们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下面的给你参考。
1、 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其他行业,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匿名回答于2019-12-29 02: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