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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体系什么时候确立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

1949-1978大一统:


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覆盖全国)、


一(中国人民银行是该时期唯一的银行)、


统(全国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1979-1983多元混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信托投资公司。


1984-1993分工协作:


1984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以中央银行为中心,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逐步形成;


1990.12成立上交所、深交所;


1992.10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1994-2003逐步完善:


成立3家政策性银行(现在称呼:开发性的金融机构)(国家开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长城、信达);


银行商业化改造;央行分支机构改革;


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分离。


2004-2011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


2003.4银监会成立,标志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确立;


2007十七大“推进金融投资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012至今逐步健全、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2012十八大、2013十八届三中全会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2017年十九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政策,深化利率和费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匿名回答于2021-01-29 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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