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超过当月申报期限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到市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后缴费。
(二)参保单位当月已申报社会保险费,但未在当月申报期限内到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向其发出限期缴费通知,并按相关条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匿名回答于2022-07-23 2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