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5-22 07:22:46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一、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一)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二)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三)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四)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匿名回答于2021-11-04 04: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