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起草,在维持日本旧有习俗、特别是家族制度的原则下,特别参照当时的德国民法第一草案进行,于1895年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和债权编,次年这三编在议会通过,于当年4月27日公布。亲属编与继承编于1898年通过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法例》与《民法施行法》)。全部民法于1898年7月16日施行。
这是日本的"新民法",又被称为"明治民法"。这部民法一直施行到现在。其中亲属编与继承编在二次大战后经过了重大修改。 公布新民法的同时,将以前公布的旧民法废除。
匿名回答于2021-07-22 08: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