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相当一段时间我建实行了省、地、县(市)、乡镇(公社)的管理体系与省、市、区(市)的管理体体并行的状态。撤地建市后,则并合并为——省、市、县(区、县级市)、乡(镇)一套管理体系,除了经济、资源、市场能有效合理配置外,还精减了重复设置的社会管理机构。
但还有部分省保留有地区建制,比如黑龙江的大兴安岭地区。
匿名回答于2019-03-31 04:26:28
匿名回答于2019-05-08 19: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