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对原《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进行了修改,第十七条增加“宴席”,修改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或者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删除第二十二条“违反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责任区内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办法》由原来的二十六条变更为二十五条。
匿名回答于2022-09-24 03:47:18
匿名回答于2022-09-29 10: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