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承担市卫生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四)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下达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市卫生局通报监督、检测、抽检结果;
(五)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跨县市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七)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匿名回答于2019-04-27 22: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