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19-09-10 16:13:11
建质[2014]124号文《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上述五方都是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而代表单位来负责的上述的项目负责人,建设部是通过文件形式加强对个人的追责力度。
匿名回答于2019-12-26 12: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