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2-04-22 07:29:13
二、工作程序:按照公告招聘职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任命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通过组织推荐、他人举荐、个人自荐方式共16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16人(其中拟推荐校长6人,副校长10人)拟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实行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由“县选聘领导小组”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综合知识,依法治校(治教)及学校管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考察:考察工作由“县选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实际选聘职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
在考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本次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的拟聘用人员,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考察时,没有提供完整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不完整)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4、任命:经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县选派领导小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聘用。
匿名回答于2022-06-29 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