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镇海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申请登记为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管理活动。
本公告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与本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
注:
1.流动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才能申请个人量化积分。
2.流动人员要获得各类赋分加分,首先必须去各镇(街道)的指定窗口办理申评手续,获得本人有效档案号,否则各类赋分无效或者扣分(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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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回答于2022-04-21 07: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