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内整体建筑高不得超过36米
《条例》规定,古城墙内侧20米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予拆除,沿墙恢复为马道或者建设为绿地;10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建筑形式应当采取传统风格;100米以外,应当以梯级形式过渡,过渡区的建筑形式应当为青灰色全坡顶建筑。古城墙以内区域的建筑高度实行分区控制,整体建筑控制高度不超过3
匿名回答于2021-02-19 16: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