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生范围内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
“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匿名回答于2022-09-16 04: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