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在具体要求上,下列地区的耕地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大城市建成区周围的耕地;其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以外的耕地;大中城市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耕地;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的耕地;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农田。
匿名回答于2019-12-02 04:01:1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早该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农村、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匿名回答于2019-06-16 19:22:25
以下五种耕地应当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除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都可以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没有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依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通常指常年种植绿色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也属于这一类。
匿名回答于2021-06-08 18: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