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但是这种制度执行到后来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隋朝时这种制度被废止。
匿名回答于2021-04-28 01:19:06
一、法制指导思想:引礼入仔一小的深化中,突出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正统法律思想,又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规律。
二、立法概况:
(一)《魏律》又名《曹魏律》就《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将"八议"正式列入法典。
(二)《晋律》:与张、杜注律。《晋律》又名秦始律,增加了法例律。
(三)《北魏律》:孝文帝年间,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北魏律》。
(四)《北齐律》:武成帝河请每间由封述等人制定了《北齐律》在中国。《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对隋唐时期的法典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三、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先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在刑法适用上,凡制服愈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而以卑犯尊,处罚越重。
匿名回答于2021-04-28 04: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