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8-20 01:17:15
比如如果一女嫁了一个男人,而房子由男方购买,如果离婚,房子依然只是男方的。相反,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打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财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男性的婚姻是个很好的舒解压力的作用。
有助于纠正当前为房而动的过于物质的不正当的婚恋观。
对于女性嘛,在财产方面可能在某种意义上有所损失。也就是说,嫁个富二代,官二代倒不如嫁个潜力股。
匿名回答于2021-08-20 01:22:19
新《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 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 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 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 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匿名回答于2021-08-20 01: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