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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婚姻法有哪些改变?

【新增法条】第1045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减少无效婚姻情形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情形,而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

匿名回答于2021-03-28 21:28:25


2021年婚姻法取消了第21条,并明确规定禁止索要天价彩礼

匿名回答于2021-03-28 21:28:37


一、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2021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三、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婚姻法》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简单说,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增加该项离婚事由,离婚难度似乎降低了,实际上是增加了难度,为何如此说?


因为《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前的司法惯例,基本上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民法典》这次的重大修订,可以预见:未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很大几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只有在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1年后,且能证明已经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持离婚的判决。



四、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匿名回答于2021-03-28 21:28:08


1、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3、分居满1年后,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减少,不如实告知严重疾病可撤销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匿名回答于2021-03-28 2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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