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3-18 22:23:04
(2)出现不均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3)施工期间因故停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4)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 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 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封顶后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匿名回答于2021-11-17 02:48:29
比如某建筑物在施工期间需要进行深基坑(大于5米)开挖,在基坑开挖放线后,应在基坑边缘按一定距离布设沉降观测点,并按一定的频率观测,当基坑回填到负5米以上后,可停止观测。
各个建筑物应在基础出零米后开始,按各节点的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直至交负建设单位运行后方可结束。
在运行期间,第一年不少于四次沉降观测,次年逐步减少,直止建筑物沉降稳定时结束。
匿名回答于2021-12-03 07: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