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的区分大致为:
一,从法院的设立看,联邦法院的设立由美国《宪法》规定,除了最高法院外、上诉法院、地区法院的设立以及法官人数的多少,由国会具体运作;州法院的设立则由各州的宪法及州议会规定。
二,从司法管辖权看,州法院与联邦法院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联邦法院不审理涉及各州法律的案件,但是州法院却可以审理和裁决联邦法院拥有司法权的某些案件。因此,两套法院系统在某些方面拥有专属管辖权,而在其他方面则拥有共同管辖权。
三,从案件审理看,联邦法院主要审理涉及《宪法》、外国、州与州之间的案件、以及违反联邦法律的刑事案件,此外破产、海事案件等也属于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州法院则主要负责审理本州的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婚姻、遗产继承等事项。
四,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听证批准,是为终身职;州法官的任职,根据各个州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选举的,还可以两者兼有;就职年限可以是终身的,也可以是有年限的
匿名回答于2020-07-13 2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