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其中第三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带动农村汽车消费”,这意味着阔别10年后“汽车下乡”政策再度启动。 一、汽车下乡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方案规定,三种情况下农民可以获得补贴: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的;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的;购买摩托车的。其中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且两年内不得过户,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方案明确规定,补贴车型不含轿车和SUV等乘用车。
匿名回答于2020-10-15 08: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