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2、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匿名回答于2022-07-11 09: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