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1.经济待遇。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5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除享受所在单位人才政策经济待遇外,市给予15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2.岗位安排。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试用期满后,可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聘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3.职业发展。可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储备;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工作需要的,可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4.安居保障。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享受安家费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在梅没有住房(含单位未提供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每月20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5.配偶安置。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到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在梅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每月提供生活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级技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5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5年内每年给予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四)其他急需紧缺人才:5年内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引进博士人才及上述(二)(三)(四)类引进人才可享受入住市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工作需要的,可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在社会保障、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以上补贴(补助)均为税前。
匿名回答于2021-02-17 02: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