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红线内容:
1.违背“两统一”。不执行“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行车单一指挥”。(适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饮酒上岗。班前、班中饮酒。(适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3.动客车超公里。动车组、客车定检过期上线使用。(适用管理人员)
4.动客车盲目带车。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不按规定对车辆故障进行应急处置,盲目带车。(适用作业人员)
第三条对触碰红线人员处理:
1.凡触碰客车和高铁安全红线内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行政撤职,作业人员下岗一年。
2.发生违反客车和高铁安全红线规定的人员,除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外,实行岗位退出机制。
3.违反客车和高铁安全红线规定的被撤职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下岗期满后的作业人员,应调整到不涉及客车安全的其他岗位工作,新调整岗位的档序不得高于原岗位档序,三年内不得提职、晋级。
4.新任岗位涉及岗位准入的,需符合岗位准入条件后方可上岗。
5.对违反客车和高铁安全红线规定、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人员,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违反《劳动合同书》约定,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分配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规定条款,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条段安全红线以本文为准,其他与本文内容相冲突的,执行本文件,其他科室、车间不得擅自增加红线条款。
第五条各职能科室、各车间继续将红线内容纳入“一书三表”的《安全检查表》中进行覆盖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科进行汇总,安全科在当月安全例会中通报,点评各车间红线管理管理情况,并按要求报集团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自6月15日起实施,由安全科负责解释。前发《包头车辆段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包辆〔2016〕245号)同时废止。
匿名回答于2021-07-05 01: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