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自拟,附模板)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匿名回答于2022-09-05 02: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