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由国家批准的公有大学(母体)和社会上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联合创办的一个学校。
其办学上是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性质上属于民办学院,实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匿名回答于2022-11-23 00:14:05
意思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匿名回答于2022-11-23 0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