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匿名回答于2019-07-28 20:29:06
二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做到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四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等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匿名回答于2021-06-03 09: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