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匿名回答于2021-01-10 20:34:54
三世纪中叶。习惯法是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成文法是公元前449年以《十二铜表法》颁布为标志,是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从罗马建国(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三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万民法是在罗马帝国向外扩张时形成的,罗马法官完全利用万民法取代公民法是在公元三世纪中叶。
匿名回答于2021-01-10 20:38:41
其中裁判官或其他高级长官的创制法最为重要,故整体上不具有制定法特征,学理上又称为“裁判官法”或“大官法”。
匿名回答于2021-01-10 20: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