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①禁止由他人代替记分
②禁止代替他人记分
③禁止介绍他人代替记分
处罚手段:
①由他人代替记分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一下的罚款。
②代替他人记分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扣留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介绍他人代替记分的,除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不管什么什么情况,违法乱纪的事都不能做,希望每个人都有一个安全舒适的驾车之旅。
匿名回答于2020-11-07 15: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