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加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由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2、少数民族,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归侨、归侨子女,加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由上海市侨办证明。
4、华侨子女,加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由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
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由上海市台联会证明。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加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
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以上加分项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匿名回答于2022-02-05 05: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