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说:“不可以;《康诰》说:‘杀人越货的亡命之徒,是人人都可以杀掉的。’可见这种人是不必先教育就可以诛杀的。
这种法律,殷商受之于夏朝,周朝受之于殷商,没有更改;如今这法律更是显赫昭彰,又怎么可以接受赃物呢?”
万章说:“今天这些诸侯,他们的财物取自于民,也和拦路抢劫差不多。假如做好交流时的礼节,那么君子也就接受了,请问这又如何解说呢?”
孟子说:“你以为若有圣王兴起,对于今天的诸侯,是不加区别全部诛杀呢,还是先行教育,如有不改悔者,然后〔分别不同情形再行〕诛杀?而且,不是自己所有,而取得它,将这种行为说成抢劫,这只是把它归类到‘义’的顶点才说的话。
孔子在鲁国做官的时候,鲁国人争夺猎物,孔子也争夺猎物。争夺猎物都可以,何况接受赐予呢?”
匿名回答于2021-01-07 07: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