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前,香港的华人可按《大清律例》纳妾。这种封建的婚姻制度,遭1971 年10月7日通过的《婚姻改革条例》废除。
由这天之后,香港开始实施一夫一妻制,该条例在1972年再经修订,规定在1972年6月30日以前未经注册的依中国习俗缔造的婚姻必须重新进行注册。
匿名回答于2022-11-22 12:39:40
香港在1969年7月18日确立“一夫一妻”制度,纳妾不再合法。并在1971年10月7日正式开始实施《修订婚姻制度条例》,在此之后一夫多妻制度即宣告结束。
匿名回答于2022-11-22 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