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所提及的国际金融机构,通常指狭义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全球性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二是区域性金融机构,具体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联合国附属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可称为准全球性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另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如欧洲投资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伊斯兰开发银行、国际投资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等。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和国际金融活动中,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持汇率稳定;二是对金融业的国际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与协调;三是提供长、短期贷款以调节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和促进经济发展;四是积极防范并解救国际金融危机;五是就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中的重大事件进行磋商;六是提供多种技术援助、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以此加强各国经济与金融的往来,推动全球经济共同发展。
国际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对促进全球经济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权被主要的发达国家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呼声和建议往往得不到重视;在向受援国提供贷款时往往附加限制性的条件,并要求受援国满足某些前提性的要求之后才能使用贷款,所有这些要求大多是对一国经济体系甚至政治体系的不恰当干预,不对症的干预方案常常会削弱或抵消优惠贷款所能带来的积极作用。
匿名回答于2020-04-17 00: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