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是认识对象间的相同点或相异点的逻辑方法。它可以在异类对象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同类的对象之间进行,还可以在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之间进行。例如,富兰克林曾将天上的闪电与地面的电火花这两个长期被人们认为是毫无联系并且截然不同的客观对象作了比较。1719年11月7日,他在笔记中写下达样一段话;
“电流跟闪电在这些特征方面是一致的:(1)发光;(2)光的颜色;(3)弯曲的方向;(4)快速运动;(5)被金属传导;(6)在爆发时发出霹雳声或燥声;(7)在水中或冰里存在;(8)辟裂了它所通过的物体;(9)杀死动物;(10)熔化金属;(11)使易燃物着火;(12)含硫磺气味。”(引自[美]丁弗·卡约里;《物理学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6页)
富兰克林通过比较认识到两者有十二个方面的相同点,并写了《论天空闪电与与地下电火相同》—文,送交英国皇家学会。1752年夏,一个雷电交加、倾盆大雨的下午,富兰克林做了著名的风筝实验,检验了他的发现。富兰克林对电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匿名回答于2019-06-17 06: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