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2-11-11 20:12:05
要翻建的:确已构成危房的,可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危房鉴定报告、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设计图纸、村(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资料向镇政府申请原址翻建,建设标准按照本意见规定实施。
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到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匿名回答于2022-11-11 20:12:25